三、积极鼓励支持规范有序发展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研究制定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明确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资质评估、建设标准、服务范围、行业监管等内容,督促引导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其开展实验活动和履行疫情报告义务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执行事前审批或备案程序,强化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确保动物疫病检测等相关活动有序有效开展,防范化解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 (二)强化政策扶持 要探索构建有利于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发展的支持政策体系,统筹利用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为其参与动物防疫工作提供合理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可纳入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范畴,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并积极争取信贷、金融等多种支持。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技术先进、条件完善以及在动物防疫工作中表现优异、广受认可的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可适时予以集中公布和推介。 (三)做好宣传总结 各地要加强对国内外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规范发展等方面研究,稳妥引进国际经验加强行业管理。要及时总结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不同地区间工作交流,共同探索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规范发展、有效监管的政策措施。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推广优秀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成功的运营模式及管理经验,营造支持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发展的良好氛围。对在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有关建议,可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反馈。 抄送: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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