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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快推进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生猪复产的通知

日期:01-17 作者: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2020年1月1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健全动物防疫服务机制,更好发挥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在生猪稳产保供和非洲猪瘟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农业农村部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工作主线统筹谋划推进
去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始终把生猪稳产保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出台扶持政策,综合施策落地落实,生猪生产出现积极变化。当前,非洲猪瘟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基层动物防疫力量较为薄弱,养殖场户特别是中小养殖户恢复生产还面临一定困难。实验室检测是早期发现动物疫病的必要技术手段,也能为养殖场户恢复生产、加强防疫提供科学指导和参考,逐步为养殖业各环节生产经营者所接受和重视。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持续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鼓励发展社会化、组织化、专业化的兽医服务主体,各地也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监测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畜牧兽医系统实验室的有益补充。各地应紧紧围绕当前生猪稳产保供和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主线,充分认识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对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积极意义,统筹谋划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工作,进一步强化相关支持政策,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保障畜牧业生产和提升基层动物防疫效能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二、紧盯行业需求发挥关键作用
(一)不断拓宽第三方兽医检测服务范围 
各地要把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作为压实养殖业各环节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鼓励其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充实服务内容,广泛参与养殖、屠宰、流通等动物及动物产品全链条兽医服务工作。要特别注重第三方兽医检测服务在养殖、屠宰等关键环节的作用,支持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与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开展对接合作,通过签约或托管等多种方式,针对养殖场户和屠宰企业在规划选址、检测监测、疫病净化、免疫及效果评价、疫病诊断治疗、生产管理和防疫制度制定执行、生物安全防护、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提出专业咨询意见或具体参与承担。
(二)持续提高第三方兽医检测服务水平
各地要督促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持续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指导其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提高实验室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运营水平,为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提供稳定有效的检测服务。要顺应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形势,研究建立基于行业管理和生物安全监管需要的新型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专项评估,将检测机构人员组成(包括执业兽医)、管理制度、运行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仪器设备运维等要素纳入评估范围。对检测能力强、社会信用等级高、无不良记录的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可优先参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带动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整体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三)用好两种资源形成检测合力
各地要注意把握政府与市场两种资源的边界,合理确定畜牧兽医系统实验室和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服务范围,探索构建畜牧兽医系统实验室指导引领、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承担动物防疫具体工作任务的新模式。要在充分发挥畜牧兽医系统实验室职能作用的基础上,深入挖掘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在科学研究、设施设备、专业人员、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潜力和优势,鼓励其承接或与畜牧兽医系统实验室共同开展动物防疫检测、监测、评估、培训等公益性服务。要充分运用抽查抽检、结果复核等形式,加强畜牧兽医系统实验室对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的指导和规范,形成合力全面提升动物疫病检测监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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