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9年第15号公告,2019年12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十项饲料添加剂国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首次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对未来行业自主开展团体标准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只允许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取消了一直以来存在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要求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2019年1月9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农业部制定并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对团体标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截止2019年底,国内已有2840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共发布11285项团体标准,其中农林牧渔相关领域共发布1345项。生物饲料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委托北京生物饲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联盟会员单位起草、制定、发布17项生物饲料产业团体标准,涉及生物饲料产品分类、发酵饲料技术通则、植物乳杆菌、丁酸梭菌、酵母培养物、畜禽用发酵饲料、水产用发酵饲料等,详见下表:
团体标准源于市场需求,具有天然的市场属性和自下而上的特性,成为众多标准化改革措施中易启动、易参与、显成效、最根本、最具活力的抓手,是支撑产业创新驱动、促进产业标准化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治理的重要破局点。因此,培育和发展生物饲料团体标准,加快步伐推动团体标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是提升产业服务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产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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