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与非洲猪瘟战斗最重要的一年,也是产业转型的关键一年。在动保领域,一方面市场形势出现突变,面临的挑战和要做抉择更多了;另一方面多项重大改革政策在此时落地,转型和升级的压力更大了。船到中流浪更急,在多重外因刺激下,整个行业的格局在这兵荒马乱之下或许又主动或被动地发生了变化。 动保板块的2019年,我们透过十大事件来回顾。 1、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 2019年7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94号公告,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除中药外的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商品饲料。 《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了解到,12月26日,农业农村部又发布了第246号公告,公告了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等有关事项。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仅有促生长用途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品种质量标准,注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重新修订了既有促生长又有防治用途药物饲料添加剂、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上述有防治用途的产品批准文号由“兽药添字”变为“兽药字”,2020年1月15日前由农业农村部统一组织完成相关批件的变更和发放。 跨过2019年,“兽药添字”成为历史,此项改革对兽药使用方式而言可谓大刀阔斧。我国关于“禁抗限抗”讨论许多年,如今终于正式在政策法规上得到了体现,人们习惯于把它称作“禁抗”,但实际上它是对抗生素的科学、规范使用以及健康养殖方式的推进。脱掉“滥用”的外衣,抗生素的“治疗”作用被强化,整个养殖业也将赢得更多的信任和尊敬。传统化药行业将面临转型升级,而中药等替抗产品将迎来发展的契机。 2、 禁止强制免疫疫苗品类的“高端苗”宣传语 4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生产企业的产品申报、生产和宣传提出了要求。提炼几点的关键为:1、疫苗企业在申报批文时要明确、固定疫苗主要生产工艺参数、配方、控制指标等;2、确保同一个文号产品配方、工艺参数等固定相同,同一个批文下参与政府采购的和供养殖场主自行采购的疫苗质量不得有差异;3、不得宣传所谓“高端苗”“高效苗”贬低政府采购疫苗质量,对自主采购苗夸大宣传,并对有广告、宣传材料涉及相关宣传的及时通报监管部门。4、疫苗招标采购应以疫苗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不得单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此番规定对一直以来存在的政府采购苗质量偏低和生产企业同一文号下产品质量存在差异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既保证了使用政采疫苗的养殖群体获得良好的防控效果,又对疫苗企业申报批文的质量标准和养殖户们常常接触到的宣传标准进行了规定。养殖户今后购买时可以擦亮眼睛,无论宣传册上的“内控”标准写得多高,敢把这些“高标准”填在批文申报材料上的才是“真优秀”。 当然对生产企业而言,可能会面临是否继续参与政采投标的抉择,以及未来可能将对同类产品进行质量分级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3、 新版兽药GMP即将实施 6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再次就《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着重提高了兽药生产的标准要求。核心思想是通过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硬件与生产管理的软件有机结合,把功夫下到车间、下到岗位、落实到人、有复核与反馈。使企业更加重视生产工艺的研究,持续推进工艺改进,不断提高兽药质量。新的规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兽药协会会长才学鹏认为,新版兽药GMP的修订是形势需求,也是企业所求。一方面,通过提升标准、提高门槛,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另一方面,则是与国际标准紧密结合,推进中国兽药进入国际主流市场。 新版兽药GMP的全面实施,将迫使一些硬件设施较弱的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升级改造,而这对依靠微薄利润生产经营的微小型企业来说资金压力较大,将有可能面被临重组、收购甚至是破产的风险。但对规模较大、产能较高、车间环境优良的企业来说,却是新的机遇。 4、 强制免疫疫苗可授权经销商销售 12月9日,农业农村部就修订《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养殖场(户)可向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以及“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将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直接销售给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或养殖场(户),也可由其授权经销商销售。”正式认可了强制免疫疫苗经销商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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