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南区生猪调运相关政策措施解读

日期:11-27 作者:佚名- 小 + 大

附表1:

_____省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备案表

申请单位(个人):                                    备案编号:

养殖场(盖章)

       

联系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年出栏量(头)


屠宰场(厂)(盖章)


联系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号码  

 

年屠宰量(万头)


输出地意见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输入地意见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单位(个人)为输出地养殖场或输入地屠宰场(厂)、一场一备案。2.备案编号由“县级所在行政区域代码”+“4位数年份”+“3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县级所在行政区域代码”按照GB/T 2260-2007执行。3.本表一式四份,养殖场、屠宰场(厂)、输出地和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各执一份。4.申请单位(个人)请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备查。 

附表2:

_____省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备案统计表

序号

省份

备案编号

养殖企业名称

养殖企业地址

养殖企业联系人

养殖企业联系电话

年出栏量

(头)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号

输出地审核机构

屠宰企业名称

屠宰企业地址

屠宰企业联系人

屠宰企业联系电话

年屠宰量(万头)

定点屠宰证代码

输入地审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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