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增加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农业农村领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为农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创造条件。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可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激励优秀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结合实际,稳慎推进。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好改革政策的落地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注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积极回应农业技术人员关切,引导广大农业技术人员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 附件: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农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业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5.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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