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听证条件的把握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采用列举方式,明确规定应当听证的处罚决定种类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如何理解“等”字?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给新疆高级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的规定,没收较大数额的财产或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行政机关都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甚至当罚款、没收的财产、没收的违法所得三者之和或任意二者之和达较大数额,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也应告知其听证的权利,否则应构成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所以,该案尽管罚款和没收均没有超过20000元(《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罚没款合计超过20000元,也给予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听证条件把握得当,程序合法。 3.4.3 送达期间的计算 《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中期间的计算。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的规定,即开始时间不计算在内,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为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期。所以本案中 2018年3月14日(星期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上述规定,送达之日3月14日不计算在内,当事人有权在“3月15日至17日”3 日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和听证的要求,但3月17日为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所以应为法定节假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月19日,星期一)为届满日期。即 A 市农业委员会最早也得是3月20 日才可以作出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本案于3月20日作出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适当,程序合法。 3.5 自由裁量合理 要正确、合理行使自由裁量就必须要明确从轻处罚的内涵。所谓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由行政机关自 由裁量选择相对较轻的处罚标准。从轻处罚可以分为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法定从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酌定从轻情节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这是由办案人员自行把握的,通常来说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追回不合格产品等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情节的,都要收集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从而做到处罚力度与违法性质相适应。 该案中,执法人员从当事人违法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违法情节进行取证、说明,主观方面包括目的、心理和态度表现,客观方面包括方式手段、危害后果和违法情节等进行说明,做到了过罚相当,合理裁量。 3.6 文书制作规范 该案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及文书评查标准制作案卷:一是格式规范。所制作的执法文书均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格式要求进行,文书写清必备的要素。二是内容规范。文书所作内容严谨,描述事实客观真实,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完整。三是语言规范。使用语言规范、严谨、准确,没有采用渲染、虚饰、比喻和夸张的手法表达,表达直截了当,文字平实;执法文书中语言庄重、严肃,力求“法字法语”,未使用口语、方言和文学语言;文书结构逻辑性强,违法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事实、理由、结论之间互相印证,顺理成章。四是填写规范。文书中大部分执法文书为电脑打印,做到了字迹工整,文面整洁,有利于树立执法机关正规、严肃的执法形象。对确不具备电脑打印的情况下,填写执法文书也使用签字笔填写,做到了字迹清楚,文字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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