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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底起试点禁止非中南区的活猪调入中南区

日期:10-31 作者:佚名- 小 + 大

10月30日,中南六省(区)防控应急指挥部联合发布《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区)开始试点禁止非中南区的活猪调入中南区(种猪、仔猪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条件要求的生猪除外),自2020年11月30日起,中南区内省(区)与省(区)之间禁止活猪(种猪、仔猪除外)跨省(区)调运。

“变调猪为运肉”对于动物疫病防控意义重大,全国推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等多个场合都明确要逐步禁止跨区域跨省调运活猪(种猪、仔猪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加快实施分区防控,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配送,变“运猪”为“运肉”。

按照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和海南六省(区)作为中南区试点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广东作为牵头省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中南区非洲猪瘟分区防控工作,推动“变调猪为运肉”就是防控工作之一。

六省(区)政府联动协作,共同签署了《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合作协议》,六省(区)防控应急指挥部联合印发《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顺应猪肉消费升级和生猪疫病防控的客观要求,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先行先试,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加大区域内生猪产销对接,科学规划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布局,实现主产区就近屠宰,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推行育、繁、养、宰、销一体化的融合发展新格局。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动“调猪为运肉”是构建中南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和区域管控格局的关键一招,也是先行先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对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意义重大。

此次中南六省(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在发布《通知》和《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的同时,还向全社会开展广泛宣传,向中南区相关从业单位、人员发出《中南区活猪调运措施告知书》。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区)将严格检查进入本大区的活猪(种猪、仔猪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条件的生猪除外),对违规进入的予以劝退,不听劝退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与此同时,各地也将切实加强巡查监管,加大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屠宰厂(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厂(场)、交易市场、冷库等把好生猪和生猪产品来源关口,禁止屠宰厂(场)接收不符合调运规定的活猪,禁止接收未经备案的生猪产品。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指出,中南区在推动实施“变调猪为运肉”措施时,充分考虑了这一转型升级政策方向和当前稳产保供实际,特别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条件的生猪仍可调入中南区。为确保种猪、仔猪调运通畅,特别规定对种猪、仔猪不采取限制性调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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