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秋季大消毒技术指导意见

日期:10-23 作者:佚名- 小 + 大

附件2

消毒效果评价方案

一、消毒情况检查

拟于11月中旬开展秋季消毒效果集中评价工作,原则上和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工作结合开展,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检查重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秋季非洲猪瘟集中消毒开展情况,包括非洲猪瘟防控总体情况,消毒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落实经费情况等。

检查范围

省本级及所辖的1个县、2个乡镇。

检查内容

1.省本级

查阅文件资料,看现场,检查非洲猪瘟防控消毒工作开展情况、经费落实情况。

2.县级

检查非洲猪瘟防控集中消毒完成情况并采样。

现场检查包括乡镇站、养殖场(户)消毒记录;村级防疫员消毒工作记录;生猪交易市场集中消毒情况等。现场采样在被抽查县内,按照现场采样要求采集样品,每省共采集96份样品。

二、现场采样要求

(一)样品数量

1.随机抽查2个中小规模猪饲养场,猪存栏量在100-1000头。每个饲养场应采集20份环境样品,共40份。

2.抽查2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1个自然村,每村至少抽查3个养殖户,每户至少随机采集环境样品6份,共36份。

3.随机抽查1个生猪屠宰场,采环境样品20份。没有生猪屠宰场的,随机选择中小规模猪饲养场采集20份环境样品。

4.若该县无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则在生猪交易市场进行环境样品采集。

(二)样品种类

1.规模场按照不同区域划分,生产加工区采集15份样品,其中,畜舍建筑物、圈栏、木质结构各2份,至少采集3栋圈舍的出粪口、料槽、水槽样品各1份;生活办公区采集5份样品,包括宿舍、公共食堂、办公室等区域。

2.散养户按照圈舍进行抽样,每栋圈舍采集出粪口、料槽和水槽样品各1-2份,每户共6份。

3.屠宰场按照功能区划分,采集血槽、脱毛水槽、排污口、待宰圈等环境样品,每种类型不少于5份,共20份。

4.生猪交易市场按照功能区划分,采集进出车辆、菜板、洗手池、地面等环境样品。

(三)采样要求

1.全部采样工作(采样、记录、编号、保存、运输等)由地方有关人员协助检查组完成,采样所需器械由各省提供。

2.严格采样时的生物安全防护,防止因采样造成疫情的传播。

3.按照场区分布合理分组。

4.有条件的养殖场户可自行采样,采集完成后交给采样人员即可。

5. 非洲猪瘟防控秋季大消毒采样工作和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工作结合开展,样品编号届时请参考《2019年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四)样品运输与检测

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遣联络员监督采样过程,在现场采集样品后24小时内携带样品返回北京,并将样品送我中心兽医诊断室,样品由我中心兽医诊断室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测。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协调工作,并协助联络员办理样品运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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