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秋季大消毒技术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秋季大消毒技术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全国秋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我中心起草了《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秋季大消毒技术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秋季大消毒工作。 附件: 1.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秋季大消毒技术指导意 2.消毒效果评价方案 3.生猪养殖场户消毒作业指导书 4.生猪屠宰场消毒作业指导书 5.生猪交易市场消毒作业指导书 6.运输车辆消毒作业指导书 附件1 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秋季大消毒技术指导意见 集中消毒主体和范围 按照全省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全覆盖,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全覆盖的原则开展消毒工作。要明确养殖者主体责任,集中消毒主体为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厂),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 消毒剂选择方案 按照农牧便函(2019)735号《关于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做好消毒剂选择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消毒剂选择工作,并做好备案。 消毒剂选择方案
消毒流程 养殖场(户)、生产加工区,生活办公区消毒流程见附件3,生猪屠宰场消毒程序见附件4,生猪交易市场消毒程序见附件5,运输车辆消毒见附件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