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专题会议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强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给予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要求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给予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由地方通过中央财政补助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解决。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由各地财政对种猪场、规模化猪场实行临时性生产救助,支持养猪场扩大生猪存栏。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要足额理赔,适当提高保险保额。银保监会于2019年2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会办发〔2019〕38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各类现代农业主体金融服务,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满足农户有效金融需求,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8〕22号),就加强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进行工作部署,确保地方生猪产业安全。我部将加快构建区域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引导大型种猪企业合理布局,积极引导育种企业和生产企业进行联合协作,保障区域种猪供给。鼓励大型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区域性种公猪站,完善种猪精液社会化供应体系,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引导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种猪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加快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和畜禽品种振兴行动,继续落实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提高种猪生产水平。 五、关于健全基层兽医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近年来,我部会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基层畜牧兽医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兽医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国家级官方兽医师资培训,为各地开展官方兽医培训输送了可靠师资,有力提升了官方兽医队伍能力素质。继续举办全国乡村兽医师资培训班,2018年培训乡村兽医师资人员160余名。围绕基层畜牧兽医机构职能定位,依据基层畜禽养殖规模和动物疫病防控要求,配置基层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力量,选拔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基层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在打造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国家队”的同时,加快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进入养殖环节,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专业化服务机构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畜禽生产及疫病防治技术服务。 为保障基层人员工资收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基层兽医人员社会地位和关注度,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投入26亿元,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本覆盖了全国农业县,平均每县支持100万元,解决了工作经费长期严重不足的问题。基层畜牧兽医机构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序列,人员工资待遇和当地同类事业单位相衔接。我部通过举办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检疫检验员)调动各地基层工作者学习的热情,通过大赛的选拔和表彰也为基层工作树立了行业标杆,培养了一批爱岗敬业、懂技术、本领强的动物检疫专业队伍。同时,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在基层遴选一批先进典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引导激励基层畜牧兽医人员更好履职尽责,提高职业荣誉感。 为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法制建设,我部组织修订并发布《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以适应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新形势。组织修订《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解决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强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实施,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我部组织开展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严格落实违法案件查办属地管辖,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2018年,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产地检疫动物19余亿头(只、羽),对检出病害畜禽全部实施了无害化处理,查处一大批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案件,有力保障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和养殖户恢复生产,深化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和建设,继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工作,推动畜牧业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的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1653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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