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81号建议的答复 唐慧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兼顾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禁养区范围,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对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提出明确要求,生猪自给率低的销区要积极扩大生猪生产,确实无法满足自给率要求的省份,要主动对接周边省份,合作建立养殖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确保区域内供需大体平衡。下一步,我部将配合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办意见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指导地方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布局优化调整,推动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二、关于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近年来,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能力。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要求,遴选一批高水平养殖场,以点带面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目前,已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678个,带动了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提升。生态环境部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防控畜禽养殖污染中的作用,印发《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倒逼规模养殖场提升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为积极支持包括畜禽养殖在内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畜禽粪污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设施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减少土地取得成本,简化用地手续。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持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和技术规范,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提供技术支撑。我部将配合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用地管理,加快推动畜禽养殖业规范化发展。 三、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农业领域科研工作,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支持“畜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安全高效养殖综合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设立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开展科技攻关。我部依托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组织开展源头减量、粪水还田等12项关键技术研究,总结提炼出粪污全量还田利用等9种典型技术模式,分区包片进行推广,指导地方科学设计治理路径,合理选择技术模式。成立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畜禽养殖工程专业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示范推广,促进畜禽养殖装备系统优化升级。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选择条件合适的地区开展试点,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引领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培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着力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运行机制。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科技研发和模式推广力度,继续突出肥料化利用的基础作用,促进种养两端需求有效对接,建立健全肥料化利用的市场机制,加快打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 四、关于加大畜禽养殖政策扶持力度 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项目建设,提高生猪、肉牛、肉羊标准化养殖水平,改善畜禽养殖疫病防控和粪污处理设施条件。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同时,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非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构建形成了全方位政策支持体系。我部会同财政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将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列入全国补贴范围,并要求各省优先将这些机具列入本省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中央财政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对畜禽粪污沼气发电上网给予每度电0.25元的补贴,积极支持沼气发电上网。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框架体系,支持各地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绿色发展。 感谢您对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1351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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