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

日期:09-10 作者:新闻办- 小 + 大

2019年8月27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 ,全文如下:

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引导扶持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家庭农场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发展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还面临政策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发挥好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户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与联合。 

坚持规模适度。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最佳规模效益,防止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防止“垒大户”。 

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家庭农场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引导和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立足实际,确定发展重点,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思路,务求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 

坚持示范引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总结推广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示范典型,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二、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  

(四)合理确定经营规模。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本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农业农村部牵头,林草局等参与) 

(五)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按照自愿原则依法开展家庭农场登记。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牵头) 

(六)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把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并动态更新,逐步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农业农村部牵头,林草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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