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近一年来,海关总署发布多项警告,包括防止保加利亚、比利时、摩尔多瓦、蒙古国、越南、柬埔寨、朝鲜、老挝、斯洛伐克、塞尔维亚、缅甸非洲猪瘟以及日本猪瘟传入我国,禁止这些国家的猪及猪肉产品进入我国。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上述国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上述国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注: * 限制产品以相应的公告内容为准。 1.本表根据发布的禁令公告、风险警示通告及双边议定书整理而成,将根据国际动物疫情及相应的最新公告、通告适时调整。 2.本表仅作为实施进境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检验检疫依据。 3.相关产品指源于相关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