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创新思路,完善措施 2.3.1 配备屠宰检疫协检员,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昌邑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出台了《昌邑市屠宰企业协检员配备实施方案》,要求屠宰企业内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经兽医部门认可的兽医卫生检验资格人员,经动物卫生监督所培训、考试合格后,可指定为协检员。2018 年全市配备协检员 135 名,在官方兽医指导下具体负责所在企业屠宰检疫协助工作,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了屠宰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3.2 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水平根据省市政府村级防疫员改革要求,昌邑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昌邑市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市共招聘 68 名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以基层畜牧兽医站为基本单元,以 6 至 10 个行政村为 1 个网格,每个网格至少落实 1 名协管人员。主要负责网格内畜禽强制免疫、动物疫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协助免疫标识管理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协助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养殖统计,协助养殖保险理赔,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3、主要成效 3.1 评估效果显现,监管体系趋于完善 2019 年昌邑市共评估规模化养殖场 357 个、屠宰场 35 个、动物诊疗机构 5 个。养殖场评估等级为 A 级(低风险)54 个、B 级(中风险)225 个、C 级(高风险)78 个;屠宰场评估等级为 A 级 33个、B 级 2 个;动物诊疗机构评估等级为 A 级 5 个。通过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基层监管人员对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的监管频次减少了近三分之二,则有更多时间对散养户和其他风险较高的监管对象加强监管。这样缓解了基层工作人员不足的现象,使得监管业务量大、不到位和表面化等问题得到了解决,使日常监管工作更加准确、细致和到位,有力提升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3.2 定期复核纠偏,抓实主体责任 每年 1 月底完成监管对象数据统计工作,对新增或者不存在的监管对象进行评估和调整,对监管和评估过程中,等级需要调整的及时作出升降级调整,3 月底完成等级调整工作。同时,将日常监管与检疫、防疫等工作结合,对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的监管对象,及时告知、主动纠偏,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处理。这便于促使监管对象提升动物防疫条件和日常管理水平,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和水平。 3.3 建设信息平台,提升监管水平 利用省级信息化建设资金,建设昌邑市智慧畜牧信息化监控平台。监管人员可通过配备的监管设备登录监控手机 APP,实时查看或回看监管对象管理情况,督促其整改意见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山东省畜牧兽医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立手机 APP监管体系,实现日常监督检查和相关数据上传信息化管理,推动畜牧业监督管理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监管水平。 4、有关思考 4.1 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分级管理体系 在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分级管理体系,特别是对未纳入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的监管对象(孵化厂、动物交易市场、散养户、生猪运输车辆等),将制定相关的风险评估标准,逐步纳入到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管理体系。 4.2 健全和夯实基层协检员和协管员队伍 为进一步加强协检员和协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继续开展协检员和协管员队伍的专业知识培训,把协检员和协管员队伍打造成专业的基层兽医队伍。同时,完善协检员和协管员管理办法,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逐步将其融入基层兽医管理体系中,更好地发挥其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疫病防控中的作用,实现协检员、协管员和官方兽医三员一体的网格化管理队伍。 4.3 继续推进网络化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昌邑市在对屠宰企业、饲料 / 兽药生产企业、大型养殖场等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同时,结合山东省畜牧兽医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立手机APP 监管体系,通过手机 APP 实现检疫申报、监督检查和无害化处理等信息化监管,利用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对监管数据进行整合,结合监控管理平台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将进一步推动畜牧业监督管理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逐步建立起人工监管与信息化技术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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