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西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肉类市场供应的意见

日期:08-30 作者:佚名- 小 + 大

  (六)加强境外疫情防堵。严格出入境检验检疫,禁止进口疫区生猪产品。加强入境车辆的整车防疫消毒处理。制定打击生猪及生猪产品走私专项方案,完善边境防堵机制,全面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严厉打击走私生猪及生猪产品违法行为。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完善境外疫情应急处置机制,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
  (七)实施分区防控。建立非洲猪瘟防控分区管理制度,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实施分区防控。重点扶持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区域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生猪养殖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无疫小区,提升区域防控能力。
  二、着力稳定生猪生产,保障肉类市场供应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辖区内生猪生产及肉类市场供给的主体责任。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各市猪肉供应自给率要达到100%,并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对生猪净调出市县,统筹相关资金予以奖励。加强市场信息预警,开展养殖风险评估,引导养殖场(户)复养补栏,切实恢复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重点保障规模养猪场种猪和仔猪正常调运。
  (二)优化生猪产业布局。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合理规划生猪产能布局,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和违规划定限养区的,要限期整改。支持屠宰加工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布局,推进养殖、屠宰和加工融合发展。
  (三)着力转变生猪生产方式。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生态养殖。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引导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引导年出栏生猪1000—10000头的中型养殖场逐步普及智能化环境控制、自动化喂料、机械化清理粪污等设施设备。引导年出栏生猪500—1000头的小型养殖场和家庭牧场强化防疫、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快完善产业链条。大力推动猪肉供应从“调猪”向“调肉”转变、从热鲜肉向冰鲜肉转变、从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引导和鼓励养殖主体、屠宰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自建、联建、签订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生产、加工、销售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繁养育、产加销一体化。完善城乡冷链物流网络,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自有冷链仓储配送体系,不断提升全区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和水平。
  (五)切实抓好冻猪肉储备。强化市场预警分析,研判市场价格变化和市场供求状况,适时启动生猪价格调控预案,扩大冻猪肉储备规模,合理调节吞吐节奏,减少价格波动幅度,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储备猪肉入库前要进行非洲猪瘟抽检,确保储备猪肉安全。
  (六)加强畜禽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畜牧业统计监测系统,确保统计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切实做好预警工作。自治区、市、县要分级落实统计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建立以地方财政资金为主的信息采集经费补助机制,保障数据核查、数据分析等工作正常开展。
  (七)大力发展禽肉等替代肉类产品生产。支持发展生长周期短、替代性强的家禽产业,优化肉类供给结构。支持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巩固发展“公司+基地+养殖场”产业化经营模式。总结推广“贷牛还牛”、“贷羊还羊”产业扶贫模式,支持牛羊品种改良,实施国家“粮改饲”项目,推进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促进牛羊产业发展。
  (八)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整县推广粪便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扶持养殖场(户)和第三方组织建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支持在田间林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统一指挥,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协调,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金融、海关、电力、银保监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肉类市场供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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