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东省: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

日期:07-25 作者:佚名- 小 + 大

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胡春华副总理在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叶贞琴常委在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和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广东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对辖区内生猪生产及市场供给负总责,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好本地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各地级以上市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 年)》(粤农农〔2019〕185 号)规定的目标任务,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各市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采取有效举措,确保一定的生猪自给率。加强市场信息预警,引导养殖场(户)增养补栏。生猪产能不足的市、县(市、区),要积极探索跨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机制,市、县要在基地改扩建、标准化改造、产能提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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