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鸵鸟政策” 在过去数月的深入采访中发现,在最初的“遇瘟即报”之后,许多地方又频频出现对“疑似非洲猪瘟疫情”视而不见、不愿确认的情况。 高烧、厌食、全身发红、耳朵发绀,皮肤上有坏死点、出血,死后体内脾脏异常肿大,肠道出血……这些典型的非洲猪瘟症状无人关注,被拒绝确认上报,也拒绝给予扑杀补贴;急于减少损失的养殖户不得不恐慌性低价抛售活猪,引致疫情随着走村串户的收猪车四处蔓延,越市跨省,轻易击穿防控系统,给更大区域的生猪养殖户造成惨重损失…… 类似问题绝不仅仅出现在广西几地。例如在广东,至今官方公布的疫情为三起:2018年12月19日,农业农村部通报了广东第一例非洲猪瘟疫情在珠海市香洲区一家屠宰场暴发,该屠宰场同批待宰生猪50头,发病11头,死亡11头;3天后,广州市黄埔区一家养殖场确诊非洲猪瘟疫情;12月25日,农业农村部通报广东惠州博罗县一名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但记者近期走访的广东茂名、肇庆等地都是“疑似非洲猪瘟”的爆发地,今年初以来陆续有大面积猪只死亡。在肇庆市高要区,当地养殖户形容疫情“像火一样烧起来”。肇庆市高要区泰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下称泰盛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荣胡告诉记者,他位于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的猪场存栏生猪达1万余头,从1月12日至2月18日,猪场每天数百头猪死亡,共死亡11101头猪。病猪死亡后曾有检测显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数次上报未被理睬。直至新华社记者写内参反映后,他才获得部分赔偿。但肇庆疫情始终未正式公布。 而在另一个养猪大省山东,农业农村部曾于2019年2月20日通报了该省发生在济南市莱芜区的惟一一起非洲猪瘟疫情:疫情的养殖场存栏生猪4504头,发病17头,死亡3头。 多位当地养殖户和行内人士告诉记者,自2018年8月中国的非洲猪瘟疫情最早在辽宁发现后不久,山东潍坊、临沂等地就开始有出现疑似非洲猪瘟,但当地政府一直不确诊疫情。 2018年12月6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的一份《情况通报》称,“12月5日,据反映浙江从我省调入的猪肉产品中检测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第一时间与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对接,要求临沂市立即开展相关核查工作……有关情况查明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9年3月26日,该省畜牧兽医局发布的《生猪产业监测预警报告(2019年3月)》又显示,山东种猪产销滑坡较大,“一级以上纯种猪扩繁场种猪存栏相较于2018年7月下降41.2%,生猪存栏较上年同期下降23.2%”——很显然,如此降幅,绝非一次疫情冲击所致。 自2003年国务院批准解除现行动物疫情保密制度后,中国的动物疫病不再是“国家机密”。2004年始,中国着手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发布制度,2005年11月,国务院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对1998年颂布的《动物防疫法》的修订,到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对该法的修改。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如有此行为,则由上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称“疫情瞒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惩不贷”,事实上,并不严苛的法律规定在现实面前,仍显得苍白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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