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19〕20号,全文如下。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3号)要求,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分管省领导审定、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审查,同意北京市密云区等45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备案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江苏省邳州市等7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创建组织领导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县(市、区),要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产业园专门管理机构,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协调、资源整合、规划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要探索建立管运分离模式,成立投资开发运营机构,开展产业园市场化运营。各省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跟踪管理,健全支持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为产业园建设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二、明确创建思路重点 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平台载体,强化规划引领、机制创新、政策扶持和建设管理,突出产业特色、要素集聚、质量效益、辐射带动,集中打造乡村产业振兴样板区。各产业园要牢牢把握“姓农、务农、为农、兴农”建园宗旨,坚持集聚建园,吸引各类先进要素、经营主体、政策资金向产业园集中,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坚持融合强园,推进“生产+加工+科技”一体化,加快全产业链开发,打造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坚持绿色兴园,全面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坚持创新活园,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完善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为乡村产业兴旺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严格规范管理资金 各产业园要认真制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使用方案要与创建方案和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相一致,明确奖补资金具体支持内容、主要建设目标、总体资金筹措方案和资金使用进度节点,确保可操作、能落地、能考核。奖补资金要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用于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结合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不得用于建设产业园的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对于已有其他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中央奖补资金不再支持。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经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强化创建绩效考核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期原则上为2年。对予以备案的产业园,第二年年底进行评价考核,通过认定的给予奖补,未通过认定的,第三年年底再次进行评价考核,两次均未通过认定的,取消创建资格,不再给予奖补,并收回结余资金。同时对创建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对创建进展缓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执行进度慢、辐射带动作用弱、建设任务完成率低的产业园,将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创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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