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五批)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办法》,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部组织专家对华南农业大学等5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5家单位的35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CP”)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附后)。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 附件:符合兽药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试验项目 | 华南农业大学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 猪药效评价试验 | 猪生物等效性试验 | 猪残留消除试验 | 猪药代动力学试验 | 禽类生物等效性试验 | 华中农业大学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 猪药效评价试验 | 猪药效评价田间试验 | 猪生物等效性试验 | 猪残留消除试验 | 猪药代动力学试验 | 猪药物代谢试验 | 猪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 禽类药效评价试验 | 禽类药效评价田间试验 | 禽类生物等效性试验 | 华中农业大学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 禽类残留消除试验 | 禽类药代动力学试验 | 禽类药物代谢试验 | 禽类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 宠物类药效评价试验 | 宠物类药效评价田间试验 | 宠物类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43号 | 禽类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 禽类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 兔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 兔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 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10号大街266号 | 猪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 猪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 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司 | 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站北街66号 | 猪药效评价试验 | 猪药效评价田间试验 | 猪药代动力学试验 | 猪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 禽类药效评价试验 | 禽类药效评价田间试验 | 禽类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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