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存在的问题 3.1 养殖主体对政府提供兽医服务的依赖性强 《动物防疫法》规定。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长期以来,兽医机构组织村防员为养殖户提供免费的强制免疫服务,养殖者易产生依赖性。尤其是部分散养户,将防疫责任全部推给政府,不履行强制免疫、 采样检测义务,间接影响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此外,政府免费为养殖场提供口蹄疫、禽流感疫苗, 但因保管和使用不规范造成的疫苗浪费问题也不容忽视。"保姆式"服务也弱化了养殖主体在养殖过程中防疫责任和生物安全意识。 3.2 基层兽医机构力量不足 现有基层兽医服务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紧张、技术落后等问题,还要承担地方政府摊派的各项工作,难以保障开展兽医公共服务的时间。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内容、范围、工作量和服务效果不能与待遇、晋升等激励机制挂钩,严重影响基层兽医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3 社会兽医服务组织能力不足 防疫服务合作社(公司)基本由原来的村防员组织成立,专业化、组织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防疫合作社(公司)缺乏有效的组织,人员、模式没有根本转变,工作效率不升反降。同时,兽医服务组织由于当前市场局限性,未形成服务产业、行业的体系,经营性收入过低,完全依靠政府购买防疫服务维持。兽医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乡 镇畜牧兽医站、动物诊疗机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机构、龙头企业兽医技术服务部门和防疫服务队,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服务的能力、覆盖面有限,难以提供系统、专业的兽医服务。 3.4 兽医服务市场化程度低 养殖、经营、屠宰等环节对现代专业兽医服务的认识依然停留在乡村兽医提供诊疗服务的阶段。现有的动物诊疗机构多以宠物医疗为主,为畜禽养殖业和规模养殖场服务的兽医市场尚不成熟.。畜禽养殖规模化、专业化程度不高,也制约了兽医服务市场化的发展。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兽医检疫、监测、畜群健康管理、流行病学调查、疫病净化等市场需求还需进一步挖掘。 4 有关建议 4.1 加强顶层设计,激发市场活力 市场是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根本动力,对于防疫政策制定、疫病控制扑灭、疫情信息发布、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等具有明显公共属性的工作应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对于常规免疫、诊疗、消毒、检测、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疫病净化等服务,均鼓励养殖户向市场化服务主体寻求服务。一是持续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将采样、送样、消毒、排查、宣传、培训等更多服务职能交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二是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根据当地的饲养量、饲养模式和饲养水平, 探索与当地相适宜的购买服务模式;三是政府保留监管责任,市场能做的一概交给市场,在政策、资金方面大力予以扶持,实现"有限政府"和"活力市场"的有机结合。 4.2 充分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 各种模式的服务主体是兽医社会化服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是做好兽医行业"供给侧结 构改革",充分鼓励民间兽医组织的发展,将政府兽医机构从繁重免疫任务中解放出来;二是在管理、技术层面为兽医服务组织提供更多的培训,帮助兽医服务组织实现技术服务专业化、内部管理规范化、经营管理高效化,为养殖业和养殖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三是利用现有队伍和网络,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将诊疗、饲料、兽药经营结合在一起,为养殖户提供从繁育到上市的一体化 服务;四是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等手段,引导大型企业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高水平的兽医检 测实验室,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4.3 强化经费投入的目标导向 财政支持是确保政府购买兽医服务的基本前提,要加大对县乡两级基层兽医部门的资金投入,保障各级兽医公共财政投入只增不减。将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继续探索政府直接购买兽医服务机制,扩大用于购买兽医服务经费的用途和范围,按照工作量、工作内容及时、足额拨付购买服务的费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免疫服务收费标准,结合"先打后补"政策,通过经费支持,培育兽医服务主体,促进兽医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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