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日期:04-28 作者: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二)强化支持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并入城市管网、税收、用地用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按照以地定养的原则,科学布局畜禽规模养殖。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需求。要按规定统筹整合畜牧业、种植业、农村能源等相关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开展粪污收贮运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使用畜禽粪肥,开拓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应用渠道,形成合力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投入机制。各地要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有效的可持续运营长效机制。在确保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贷款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整省、整市推进的地区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到畜牧大县和非畜牧大县同步治理,今年实现“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

(四)严格评估监管。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开展对各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省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县的绩效评估,督促落实各项措施要求。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省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与项目县政府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对项目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以项目实施带动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全面推进。县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推行台账管理,加强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管,组织对单体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各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有关情况按季度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报送。

(五)注重宣传总结。各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培训,指导项目县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释放政策信号,营造全社会协同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要注意总结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农业农村部重点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按照不同畜种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主推模式。要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附件: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控制数量指标

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控制数量指标

序号

省份

2019年新建项目县数量

2018年续建项目县数量

1

北京

0

3

2

天津

0

4

3

河北

12

7

4

山西

3

0

5

内蒙古

9

0

6

辽宁

8

4

7

大连

2

0

8

吉林

4

2

9

黑龙江

11

5

10

黑龙江农垦

4

0

11

江苏

0

17

12

浙江

0

3

13

安徽

7

0

14

福建

2

0

15

江西

8

3

16

山东

12

5

17

河南

25

14

18

湖北

13

8

19

湖南

24

10

20

广东

8

5

21

广西

6

5

22

重庆

14

5

23

四川

28

16

24

贵州

1

0

25

云南

12

3

26

陕西

1

0

27

甘肃

1

0

28

青海

1

0

29

新疆

4

0

合计


220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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