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山东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构建市场化的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稳定生猪生产,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省财政厅等四部门修订印发了《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 新方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旨在建立由政府、养殖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畜牧业风险分担机制,提升畜牧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调推荐的原则,主要完善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提高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金额。目前山东省执行的保险金额分别是1000元/头和500元/头,明显低于其他部分省市的标准,本次修订将本省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额分别提高到1200元/头和800元/头,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二是将非洲猪瘟纳入保险赔偿责任。去年我国出现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给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从业者信心遭受了打击,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维护生猪生产稳定,减少养殖场户损失,保障猪肉供给、防控市场风险,本次修订将非洲猪瘟纳入了保险赔偿范围。 三是统一了育肥猪赔偿标准。之前的保险方案可按尸长和尸重计算赔付金额,增加了赔付时的人为因素,实际操作中往往会产生分歧。本次修订根据育肥猪不同生长期,按照尸长与尸重相对应的原则,优化调整了赔偿标准,提高了理赔精度。 在保费方面,仍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财政承担40%,省、市、县财政分档承担40%。新方案在不增加农户保费负担比例的情况下提高了保险额度,扩大了保险范围,优化了赔偿标准,在增加养殖业户保险利益的同时也提高了保险经办机构的可操作性和赔付精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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