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意见

日期:03-21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二)强化政策支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散养户“退出村庄、退出庭院、退出散养”的政策措施,各省辖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奖补政策,对退出养殖或改造升级的散养户给予适当奖补。按照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对转型升级关键环节给予支持。积极发展生猪价格保险,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要求,调整完善养殖环节病死猪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相关补助资金。将养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满足种猪场建设需要。对企业建设车辆洗消中心(站)给予用地支持,企业建设服务一定区域的车辆洗消中心(站)的,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补。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等基金的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支持活体质押、保单质押等反担保,为生猪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强化科技支撑。鼓励企业建立产品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疫病净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国际技术合作,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组建生猪生物育种联盟,构建生物育种平台,加快生物育种步伐,打造全国种猪育种高地。发挥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创新科技推广机制,加大科技推广力度,集成推广应用一批实用技术,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养殖环节,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粪污污染治理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抗生素、添加使用违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流通环节,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的标准化改造、备案、清洗、消毒监管,严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动物卫生合格证的生猪流通,严禁无动物防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的猪肉进入市场。屠宰环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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