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豫政办〔2019〕2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是生猪养殖大省、调出大省,也是猪肉消费大省,生猪产业已成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对加快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食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稳生产、提质量、促融合、增效益”的发展思路,紧扣规模养殖标准化发展、屠宰加工标准化建设、销售流通模式变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构建完善的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持续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省由生猪养殖大省向生猪产业强省跨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制约生猪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找准破解路径,精准发力,解决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大、中小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和中小屠宰场点生产经营不规范、粪污污染治理任务重等问题,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坚持强化基础。注重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疫病防控能力提升等产业发展基础建设,推进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种植、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升级。 (四)坚持绿色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地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普及清洁养殖工艺,推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 (五)坚持市场引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方法,引导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激发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活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由目前的68%提高到72%,出栏率由146%提高到16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75%提高到80%。到2025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出栏率达到180%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生猪基本实现省内屠宰,具备分割加工能力的屠宰企业占比达到50%,加工企业精深加工产品比重达到50%,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态更加协调,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布局区域化。进一步明确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科学规划产能布局。禁养区内要严格落实禁养措施,2019年年底前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到位,杜绝复养现象;限养区内要限制养殖规模,不再增加新的养殖量;适养区内要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种养结合、清洁生产,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豫南、豫西南水网地区和郑州都市区要逐步调减养殖总量,控制养殖规模;生猪调出大县比较集中的开封市、平顶山市、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周口市、驻马店市等优势区域,要重点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养殖,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洛阳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等承载潜力较大的区域,要大力发展高标准种养结合基地,培育新的生猪产业优势区。引导屠宰加工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布局,推进养殖、屠宰产能配套。 (二)转变养殖方式,推进经营规模化。大力发展规模养殖,重点支持建设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在土地资源相对紧张的地方,支持发展立体养殖。对年出栏500头以下的散养户,依据环保、疫病防控、农村环境整治等法规、政策,采取“劝退清理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合作发展一批”的办法,引导其逐步退出村庄、退出庭院、退出散养。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环保不达标的散养户,要出台政策引导其退出养殖,转产转业;对有养殖意愿且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引导其加快升级改造,实现标准化生产。要引导散养户成立区域性养殖合作组织,规范养殖行为,实现合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