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净化示范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抽检,猪伪狂犬并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净化示范区内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疫情。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二、猪瘟 1.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1)净化示范区内种猪场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瘟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2)净化示范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无疫情。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2.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净化示范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抽检,猪瘟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净化示范区内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疫情。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1.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1)净化示范区内种猪场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学检均为阴性。 (2)净化示范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无疫情。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2.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净化示范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净化示范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无疫情。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四、口蹄疫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1.净化示范区内种猪场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口蹄疫病毒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净化示范区内其他生猪养殖场和散养户抽检,口蹄疫病毒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 2.净化示范区种猪场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抽检,口蹄疫病原学检测阴性;净化示范区内其他生猪养殖场(户)口蹄疫病毒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率小于10%。 3.净化示范区连续两年以上无疫情。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