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关于自用违法物品能否计算违法所得的探讨在本案中,当事人供自己猪场使用的15 600元兽药款能否计入违法所得,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问题的函》规定: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当事人在供自己猪场使用的兽药过程中虽未产生销售利润,但是完成了兽药的购进入库和出库使用,己构成兽药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违法事实清楚。《农业部关于如何认定销售收入的复函》中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得到的销售收入是指销售产品时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成本和可得利益(利润),本案中,经查阅养殖场建设物资采购、兽药饲料购进、猪苗育肥猪销售记录和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B养殖场的日常管理、资金往来、生产运转均由A牧业公司法人代表康某负责,系康某独资筹办、与A牧业公司独立核算的生猪养殖企业,故供B养猪场使用兽药是进行了成本价出库,即使未产生可得利益(利润),也应按照购进价格计算违法所得。 3. 3应熟知人民法院的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本案中,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巧日后对当事人进行了催告,在当事人缴纳了10 000元罚款后的45日进行了二次催告,二次催告后7天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行政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强制执行操作时应注重强制执行前的事先催告,经多次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的7日前务必进行最后一次催告。 行政处罚是执法机关针对违法行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应附具案卷卷宗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和单位法人代表、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材料先送到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了立案,人民法院立案庭将申请强制执行材料转到行政庭,行政庭传唤委托代理人(执法人员或具体办案人员)和行政处罚相对人到庭进行询问了解、补充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和行政处罚程序的审核,审核后向执法机关和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行政裁定书,明确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可在三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或复议。三日后执法机关制作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和单位法人代表、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行政裁定书到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二次立案,立案庭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材料转到执行局,执行局进行剩余罚没款项的执行,执行完成后执行局剩余罚款款项划转到执法机关账户上,案件的行政强制执行即可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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