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4.落实资源化利用责任。组织开展2018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推行“一场一策”,确保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在年底前达到100%。指导长江经济带、环渤海地区、东北四省(区)等区域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力度。落实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七省整省(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确保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 15.加快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引导畜牧大县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推行受益者付费机制,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市场化粪污治理模式。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械敞开补贴政策,通过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等方式,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贮运、处理和利用机具设备推广应用。 16.完善资源化利用路径。印发种养结合指导意见,以南方水网地区为重点,促进生猪和奶牛粪污全量就近就地低成本还田利用,推进循环农业发展。以大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探索建立养分管理制度。持续开展畜禽粪污重金属监测,协同推进养殖源头减量。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等环节,推动液体粪污还田使用。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臭气减排技术指导意见,指导养殖场户减少氨挥发排放。 17.严格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总结推广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运行典型模式,提升病死畜禽处理的规范化水平。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支持畜牧大县建设集中专业处理场,跨区域建设收集处理体系,提高集中处理比例。推动完善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保障收集处理体系有效运行。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无害化处理监管措施和程序,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 六、着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18.进一步强化饲料兽药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饲料工业标准体系。实施饲料质量卫生、违禁物质和药物饲料添加剂专项监测和风险预警。加强全链条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按照新修订的从重处罚公告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针对相关兽医器械实施风险监测。深入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制定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方案。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全力推进兽药追溯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力争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实施追溯,在养殖企业开展追溯试点。 19.保障肉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行“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围绕肉牛肉羊和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全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运输等重点环节监管,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完善监管监测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地市级的生鲜乳收购第三方质量检测中心,推动奶业大县、企业和有条件的奶农自建乳品检验检测体系。 20.切实加强兽医卫生监管。推进生猪等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和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强化生猪调运监管,推动构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管理制度,加强动物卫生公路检查站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活畜禽运输环节生物安全水平。开展兽医体系效能评估,提高兽医卫生监管能力。持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加强执业兽医、乡村兽医诊疗活动管理,逐步实施“一点注册、多点行医”执业兽医管理模式,扩大执业兽医计算机考试范围。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实验室比对和考核工作。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推动实验室生物安全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实验室管理行政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