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检测检验 我国畜牧兽医类科研院校众多,技术和人才储备丰富,为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建设并提供社会需要的检测服务提供了重要基础条件。农业农村部2018 年 2 号公告为政府向第三方兽医实验室购买检验检测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动物疫病检测是仅次于动物强制免疫的、可以实现社会化服务的又一重点领域。在业务管理方面,应借鉴福建省的做法,对第三方兽医实验室进行资质明确和认定,规范其成长;在政策引导方面,要依托农业部文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为第三方实验室进入动物疫病检验检测领域打开通道,鼓励其发展。同时,动物检疫和屠宰检疫检验也是一个重要的突破方向。 2.3 专项服务 专业化是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特征。动物疫病净化既是今后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的基本方略和措施手段,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基本任务和远期目标。通过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科研院校),对接养殖企业的疫病净化需求,就能够很好地实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既解决了政府在推进疫病净化上力不从心的问题,又加快了企业动物疫病净化的工作进程,促进了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发展,实现多赢。同时,还可以在养殖防疫托管服务、畜牧兽医信息咨询、知识技能培训、项目检查验收等多领域,探索社会化服务的实现路径。 2.4 养殖保险 严格意义上,养殖保险并不属于兽医社会化服务范畴,但让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涉入保险,可以实现多赢。从养殖企业层面看,保险越来越成为养殖企业抵御疫病和市场风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养殖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同时,延伸提供保险服务,是让养殖企业多了一份保障。从社会化服务机构层面来看,适度涉入保险行业,可以多增加一份收入,对于稳定机构人员队伍具有积极作用。从政府层面来看,推进养殖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因此,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 + 保险服务”具备了必要和充分的条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3 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支持建议 3.1 强化政策支持 综合运用农业领域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把兽医社会化服务建设纳入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相关政策支持范围,在兽医社会化组织建立、初期运行过程中给予适当帮扶。研究制定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政策,逐步将散养畜禽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动物疫病净化、防疫物资储备、检疫技术辅助工作等纳入当地政府购买目录。要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相关补助资金在规定用途和范围内优先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3.2 强化制度创新 制度是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关键保障。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要强调顶层设计,要构建好顶层设计,尤其是对于以前的一些制约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制度要大胆突破,对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缺乏依据的领域要大胆实施制度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需要一条制度通道,在重点突破的领域要为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打开一道口子。 3.3 强化主体培育 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核心要素是服务主体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培育多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动物防疫专业化服务组织、畜牧业龙头企业、动物诊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积极提供兽医社会化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支持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机构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鼓励信息化服务市场主体搭建兽医服务供需信息平台,提供个性化市场信息定制服务,提高兽医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3.4 强化规范管理 要坚持放活与规范相结合,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关管理制度,分类设立必需的技术标准和资质条件,强化发展的规范性和服务的专业性,避免陷入“先无序发展,再治理整顿”的怪圈。 坚持先试点后推开和稳步推进的策略,逐步完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少走弯路,避免因冒进产生工作风险和社会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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