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篇

应站在政治高度鼓励和支持中小养殖户发展

日期:11-03 作者:王中- 小 + 大

后面,对于ZF管理部门来说,更应当引导、支持中小养殖户走向适度规模化,在这方面更应当有所作为。合作养殖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大企业占据主导权,也获得了最大一块利益(当然,也承担了更多的风险),但通过这种方式,我们看到了对中小养殖户赋能所产生的巨大效益。如果真的是从民生的角度来考虑,有关部门也应该思考如何从资金、用地、赋能、补贴四个方面对中小养殖户进行支持了。

当然,支持不代表保护落后,而是要鼓励和支持产业升级、效率提升。那些实在不具备最基本条件、思维观念落后,又不愿意进步的,仍然要让市场淘汰他们,只有这样,才是充分平衡社会、行业、个体、市场四者之间诉求和矛盾的最优选择。

三、国家政策是在鼓励和支持中小养殖户升级

国家政策之一:鼓励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中,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随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毫无疑问,中.央以一号文件的方式发布,无疑传递了其十分重要性,也是国.家政策具体化的指导。“家庭农场”一词从2018年起就成为涉农话题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

“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共有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 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百度)

这一组数据清晰显示: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的收入为18.47万元。这些数字表明,“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也不过是这个规模。也就是小规模。

“在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万个,占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1.8%。”从数据上来看,从事养殖业的家庭农场占家庭农场总数的半壁江山。

家庭农场是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的,中.央一号文件也给了明确的方向指导。所以,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采取“一刀切”方式施压中小养殖户退场,甚至直接强制清理的行为,都是有违中.央精神的。即使不从政治的高度去考虑,中小养殖户是否应该存在,至少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而不是人为的,简单从是否“添麻烦”、“不好管理”的的思维去清理。按照国.家的说法:法无禁止皆可行。所以,只有当中小养殖户违法的时候,才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措施。

国家政策之二:支持合作社组织的发展

中国是农业大国,但不是农业强国。说中国的农业和发达国家相比很落后并不为过。就像以色列,农业科技引领全球,当然,还有北美和西欧。但中国农业的弱是有其国情和历史背景的。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国的农业相较世界大多数国家,绝大部分时期是最发达的。《泛胜之书》、《农书》、《齐民要术》、《农政全书》是中国古代的四大农书,见证了中国古代农耕的发达。在清朝以前,中国一直是世界农耕技术的输出国,引领着世界农耕技术的进步。

但自清朝末期,由于清廷闭关锁国的原因,由于被西方列强侵略了100多年的原因,我们无奈、也只能错过了近代农耕走向现代化的机会。由于中国人口众多,而耕地不足,很难实施大型的机械化耕种。畜牧业的主流方式也只能是散落在农户家中的生产方式。

可以说,中国的国情,被列强蹂虐的历史,清廷的闭关锁国三个因素共同导致了中国农业散小的经营方式。当然,这也是国.家想花大力气要解决的难题。鼓励、支持和发展家庭农场以及合作社,正是中央一号文件开出的一剂“药方”。

我研究合作社已经长达12年了。合作社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它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这是农业走向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政治的考量。也正因为农民合作社对于解决中国三农难题具有政治、社会、经济上的巨大价值,2006年10月,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法律的高度支持和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17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通过,并于2018年7月1日实施。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修法说明了什么?重要和必要!

我们在前面说过了,农民主要从事的工作无非是种养业和手工业。如果因为散小就应该清理,那么合作社存在的基础和意义是什么?没有散小,就不需要合作社,又怎么会需要《合作社法》?这就是政治高度!不是要消灭散小,而是通过鼓励和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来进行生产和经营方式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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