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自评报告 2018年11月30日前,各省(区、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能反映本地区特色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总结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2月28日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年度自评报告,连同证明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 (二)农业农村部评估小组现场核实 现场评估核实工作与全国春季、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结合开展。2018年6月和2018年11月,评估小组对各省(区、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分别进行年中和年终现场核实。 (三)年度总结评价 2019年3月-4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省(区、市)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及年终评估结果,起草《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客观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绩效管理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2019年4月下旬,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将综合评价分数、评估等次建议及工作总结等报部绩效办,由部绩效办按程序统一报批。 六、结果运用 (一)通报结果 在2019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对2018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 (二)综合运用 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在基层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安排、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省(区、市)应成立相应的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省(区、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拨付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及时整改。鼓励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参照农业农村部的做法,对市县级开展延伸绩效管理。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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