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邑县畜牧局严肃查处一起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案件,依法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鹿邑县认真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禁止泔水饲喂生猪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县畜牧局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排查出的21户用泔水饲喂生猪的养猪户进行逐户检查。 2018年9月29日,鹿邑县畜牧局执法人员在王皮溜范桥张竹庄养猪户张春国家中检查时,发现张春国在家中猪圈内饲养生猪19头,猪圈地面上有餐余泔水,生猪在自由采食,猪槽内有生猪采食后剩余的飘着红油的泔水,猪圈外一大铝盆内盛放着面条、莲藕等餐余剩饭和一个用于给猪添加泔水的大铁铲。 县畜牧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张春国进行立案调查,现场对张春国进行询问。经调查,当事人张春国在已经收到《鹿邑县生猪养殖场(户)防控非洲猪瘟告知书》,并签订了《鹿邑县生猪养殖场(户)防控非洲猪瘟承诺书》,明知使用泔水饲喂生猪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鹿邑县伯阳小学食堂拉运泔水饲喂生猪。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47条第6款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6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县畜牧局对当事人张春国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张春国对违法行为懊悔不已,作出了深刻检讨,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