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篇

律师:养殖场被强拆零补偿?带你看养殖场拆迁中的猫腻!

日期:10-07 作者:佚名- 小 + 大

自2016年开始,全国各地开始实施养殖场禁养计划,但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往往是实施“一刀切”的方法。

很多面临拆迁的养殖户都非常疑惑的问:当初建养殖场是响应国家的号召,现在说停养就停养,说给拆就给拆了,连补偿都没有这合法吗?

针对规模场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影响产业发展和养殖户收益的问题,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作出了回应:不该禁养的不能禁,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拆迁不是主要的办法,更不是唯一的办法,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养殖场拆迁律师在此想说的是:由于缺乏关于畜牧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明文规定,很多地方对养殖场进行拆迁时往往为了降低成本,通过种种理由和手段不给养殖场任何补偿。那么,在养殖场拆迁过程中会存在哪些猫腻呢?

第一种:养殖场畜禽屋舍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拆违无补偿。

第二种:养殖场非法占用农用地,责令限期拆除,不予补偿。

关于以上两种破绽明显的逃避补偿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早有规定,也讲明了畜牧养殖用地的性质: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性质仍属于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也就是说,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方以这样的理由责令或强制实施拆除行为的,实际上往往是为了逃避对养殖场主的补偿义务的手段。

第三种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进行环境整治,被拆迁养殖场不符合环评要求,无补偿。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因此,以环境整治或环保的名义要求养殖场无条件接受关停、拆除的要求,本身就是拆迁方逃避合法补偿的手段,并没有法律依据。以环保、违建或政策要求为由逃避对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本身就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如果有养殖户遇到这几类情况的,千万不要出于对对方气势的畏惧中了拆迁方的圈套。

因此,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提醒:不管是在房屋拆迁当中还是养殖场拆迁中,如果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强制进行拆迁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事后,千万不要默不作声,也不要实施暴力方法,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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