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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座谈会简报

日期:08-26 作者:佚名- 小 + 大

8月23日,农业农村部与中国肉类协会联合组织非洲猪瘟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座谈会。会议简报如下:

一、国内疫情通报:截至23日,国内辽宁、河南、江苏、浙江等省发生四起疫情,其中辽宁、浙江疫情主要以使用泔水饲喂导致感染。河南、江苏疫情尚未查清发病原因。四起疫情发病主要以单栋为主,发病率50%左右,发病死亡率90%左右。同居未感染猪只呈现抗体抗原均为阴性。该病传染速度相对较慢,潜伏期为4-19天,发病到死亡1周左右,国外大量研究表明,不同毒力毒株引起的症状和死亡率差异较大。

二、企业代表意见:

1、“一刀切”跨区域停运对肉猪消费和种猪调运等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影响,区域猪价波动较大;

2、扑杀补贴平均为800元/头,与母猪、大猪销售价格不匹配,发病单位主动上报意愿不强;

3、疫病发生后,企业遭受不当舆论压力,舆论正确引导不足,部分媒体甚至曲解,造成行业恐慌,肉猪抛售,价格波动较大;

4、检疫票开票和猪群本身不匹配,监管体系薄弱,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双汇事件);

5、养殖生产和屠宰加工缺乏匹配对接;

6、发病屠宰厂、养殖场划为疫区后,3公里内屠杀、停产,生产经营损失较大。

三、畜牧兽医局领导指示:

1、各级单位和公司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推进工作,确保经济稳定运行;

2、发病后应对基本原则:以最小损失,最短时间,最小影响(舆情和消费),防止扩散,早发现,早处置;

3、此次事件会主动淘汰产能过剩,条件较差,管理混乱的企业,建议屠宰企业规范流程管理,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借助目前的危机转型升级,为下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4、屠宰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规范流程,明确底线,提高安全意识,防范风险。特别部分抛售猪只的收购,潜在风险较大,建议屠宰与养殖企业点对点,逐步开展产业链对接;

5、规范调运,无疫区、不经疫区的相关调运基本不受影响。在确保疾病有效防控的基础上,企业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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