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设立第二中标供应商,防止疫苗供应中断 为避免二次采购和二次营销,安徽省实行每市每一品种疫苗只由一个中标厂家供货。当中标厂家无法供货时,没有替代厂家,导致疫苗断供、强制免疫工作无法开展。如 2017 年,由于禽流感疫苗更换毒株,少数中标疫苗厂家由于不能及时取得生产批文而无法供货,虽经多方协调最终解决,但仍然影响了免疫工作的及时开展。建议招标采购时,充分考虑中标供应商无法供货的风险,在招标文件中制定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防止此类问题发生,如可确定两家以上中标供应商,第一中标供应商缺货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供货,可直接要求第二中标供应商供应疫苗,以此类推。 3.4 制定疫苗经费配套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位、支付及时 改革前,疫苗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按比例承担,省级统一采购疫苗和支付费用,没有出现拖欠疫苗中标供应商费用情况。从 2017 年开始,国家动物防疫支持政策调整,防疫经费实行整合并切块下拨到市级,没有单列疫苗经费和经费承担比例,市级在调控县级疫苗配套经费无政策依据,造成支付疫苗费用存在缺口。部分市为解决这一难题,将动物防疫经费全部分解下拨到县级,由各县区支付疫苗经费,县区在防疫经费不足时,常优先保障村级防疫员费用,造成疫苗经费支付不及时、拖欠情况时有发生。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有待农业、财政两家进一步磋商,制定出台疫苗经费配套政策,明确经费筹措、支付细节,保证经费筹措到位、支付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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