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潍坊市村庄及其周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日期:06-24 作者:潍坊市畜牧兽医局、环境保护局- 小 + 大

(二)技术模式。

1、“微生物除味”模式。采用微生物制剂自动喷淋和畜禽饲料或饮水添加等方式,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异味污染。

2、“空间电场净化”模式。依据空气微生物空间电场原理,通过空间电场(或称静电场)对舍内可吸入颗粒物、微生物气溶胶、臭气等进行消除、减毒、降低浓度。

3、“粪污氧化塘发酵”模式。对养殖场产生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倒入氧化塘贮存,粪污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施肥季节进行农田利用。

4、“粪便堆积发酵”模式。以生猪、肉牛、蛋鸡、肉鸡和肉羊规模养殖场的固体粪便为主,采取条垛式、槽式、筒仓式、高(低)架发酵床、异位发酵床等堆积方式,经好氧堆肥无害化处理后,实行就地农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

5、“水肥一体化利用”模式。养殖场产生的污水经氧化塘储存处理后与灌溉用水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进行水肥一体化施用。

6、“粪污能源化利用”模式(含沼渣、沼液、沼气)。以专业生产再生能源为主要目的,依托专门的畜禽粪污处理企业,投资建设大型沼气工程,收集周边养殖场粪污,进行厌氧发酵产生沼气,利用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利用沼渣生产有机肥,将沼液用于农田利用或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7、“粪污基质化利用”模式。以畜禽粪污、菌渣及农作物秸秆等为原料,进行堆肥发酵,生产基质盘和基质土用于栽培果菜。

8、“粪便垫料化利用”模式。基于奶牛粪便纤维素含量高、质地松软的特点,将奶牛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便经好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用作牛床垫料,污水贮存发酵后用作肥料。

9、“粪便饲料化利用”模式。将畜禽粪便用于饲养蚯蚓、蝇蛆及黑水虻等高蛋白动物,用蚯蚓、蝇蛆及黑水虻等动物制作饲料蛋白。

10、“粪便燃料化利用”模式。将畜禽粪便经过搅拌、脱水后,进行挤压造粒加工,生产生物质燃料。

11、“污水达标排放”模式。将养殖场产生的污水进行厌氧发酵+好氧处理等组合工艺进行深度处理,污水达到《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后直接排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村庄及其周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畜牧部门要与所有规模养殖场签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养殖场主的畜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规模养殖场畜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制度,在场区明显位置设立监督公示牌,公布养殖场(户)名称、负责人、养殖量、养殖模式、治污措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媒体宣传、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现场技术指导等形式,广泛宣传畜禽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治污意识;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和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村庄及其周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督导检查。

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村庄及周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定期明查暗访和跨县市区开展交互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对污染问题严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市级要建立“一月一统计、一季一通报、一年一督查”制度,县级要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户)“一场一档、一月一巡查”机制,加大监管频率和密度,严防违规新建养殖场,严防偷排、漏排和超标超量排放畜禽粪污现象发生,切实解决异味和水质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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