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方案。省级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省级总体工作方案,于5月28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按整省、整市、整县推进的项目实施方案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于5月28日前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查备案。对项目实施方案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县,直接取消其奖补资格,且不再递补。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总体思路、畜禽粪污利用现状、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现状、粪肥还田利用和沼气使用路径、粪污收集机制建立、促进种养对接措施、环保执法监管措施、资金使用方向和地方扶持政策等方面。 (二)强化政策保障。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出台配套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共同用于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粪肥施用补贴等方面,形成合力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局面。各地要落实好补贴范围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机购置敞开补贴政策,积极推动开展畜禽粪污处理相关机械新产品补贴试点。要按照以地定养的原则,科学布局畜禽规模养殖,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需求。 (三)严格监管考核。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加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估,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省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部门的绩效考核,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为压实各级部门责任,农业农村部将与整省推进地区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省级畜牧部门要与整市、整县推进地区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强化指导监督,避免以单体项目安排代替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全面推进。 (四)注重宣传总结。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培训,指导项目县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主动释放政策信号,积极营造全社会协同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要注意总结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农业农村部重点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按照不同畜种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主推模式。要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按季度报送实施进展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附件: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控制数量指标
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控制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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