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科目 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要求,并对报名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缴费的人员,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 (可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按照考区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合格的,由报考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七、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审核时间以各地公告为准。考生应在各地规定的审核日期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申请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补发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宜,按照《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及执业管理规定》执行。 (二)2018年继续在西藏自治区进行C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试点工作。 (三)考生可依据《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农村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考前培训辅导。 附件下载: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流程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