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临时党支部 按照关于加强临时党支部建设的要求,党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督查组,应成立临时党支部,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加强纪律监督,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未达到成立临时党支部要求的督查组,党员要带头发扬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其他督查人员做好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八)安全提示 各督查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克服异地督查、水土不服、路线不熟等带来的诸多困难。督查过程中务必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与被督查对象发生过激行为或冲突。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利于督查出行的情况,各督查组向专项办报告后可在驻地开展学习,整理相关资料,完善督查计划。督查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司机应定期轮换,避免疲劳驾驶,确保饮食和交通安全。 十、考核通报 建立督查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周排名、轮通报、月表扬”。 (一)以问题为导向,制定评分考核机制。专项办每日统计、汇总各督查组检查任务的数量,审核发现问题质量,评估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检查难易程度,每周综合评价各督查组工作情况并排名,以“每周一榜”形式,在生态环境部“两微、一网、一报”公开表扬排名前十位的督查组。 (二)每轮次督查结束后,向省级环保部门印发督查情况通报。通报39个被督查城市发现问题数量及类型;以派员城市为单位,综合评价所派督查组的督查效果,并依据考核评分结果,通报表扬前10的派员城市,点名批评考核落后的派员城市。 (三)每月向获得每轮次排名前3名的督查组所属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致函进行表扬和感谢。 (四)对连续3天发现问题明显偏少、质量不高的督查组,向派出省份有关负责人电话通报情况,督促改进工作、提高质量。对连续排名较差的督查组所属省份或城市,将在大练兵评比中酌情扣分。发现督查人员存在廉政问题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取消其所在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十一、严守廉政纪律 督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态环境部督查和巡查工作纪律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不安排与督查无关的活动。督查开始前,督查组成员应签署廉政承诺书,督查结束后,应填写廉政自查表。督查期间,督查组成员与地方人员在非工作场合沟通检查发现问题时,须3人及以上同时在场,并在廉政自查表中做好会面登记。督查期间,发现督查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将立即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