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

日期:06-08 作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小 + 大

(五)实施公开约谈

根据督查情况,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

(六)严肃量化问责

针对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的城市,适时开展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第二阶段起,生态环境部将就污染防治攻坚战各专项行动,统筹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并完善细则,严格实施。

六、建档立卡完善台账

各地应按照督查内容及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对“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工业炉窑、小火电、散煤替代等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尽快完成排查、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无遗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查漏补缺,汾渭平原地区要加快补充建立上述清单台账,做到底数清、任务清、责任清。

七、人员安排

(一)人员构成及分组

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部署,从有关省(区、市)环保厅(局)推荐的人员中抽调(暂不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抽调人员),与生态环境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3人组成,从地方环保系统抽调2或3人,并视情况加入1名部派出机构或直属单位人员。同一省份或城市派出的督查人员,尽量安排在一个被督查城市、同一个督查组。同时,在每个城市设置一个督查组作为中心组,除对分配的县(市、区)开展正常督查外,负责该市所辖县(市、区)各督查组的统筹、协调事项,协调涉及地市级人民政府有关督查事宜,各中心组增加1名处级及以上干部担任组长。

“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长三角地区以安排特别行动组为主,开展不定期督查。

根据督查任务安排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将适时派出特别行动组,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督查,人员从近两年强化督查工作表现突出的督查组中选取。

(二)组长负责制

每个督查组设组长1名,由现场执法经验丰富、统筹协调能力强的地方抽调人员担任,负责本组督查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组内其他人员应服从组长工作安排,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三)人员确定

各派员省份环境保护厅(局)应提前安排抽调人员,组织培训学习,指导抽调人员提前熟悉检查地区情况,做好检查行程安排。每月15日前,将下月抽调参加督查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专项办。

(四)轮换方式

督查组每两周轮换,前后轮次人员共同工作一天。以后一轮次第一个星期一作为工作交接日,后一轮次人员应在工作交接日前一天(即星期日)到达督查地点,前一轮次人员应在工作交接日后一天(即星期二)离开。前后轮次6名督查人员共同工作一天,其中4人共同开展日常督查,现场进行“传、帮、带”;另外2人在驻地负责督查材料和保障物资交接。

八、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督查工作经费已由生态环境部统筹安排、直接划拨至派员省份环保部门。派员省份要通过预先借支等方式,保障督查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督查组应自行安排用餐,按每人每天100元餐费标准核算伙食补助,在检查地食堂用餐的,应按标准支付用餐费用。住宿费由个人据实结算,应严格按照住宿标准选择符合规定的宾馆。每组自行租用1台车辆,相关费用(包括租车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劳务费、餐食费等)按照合同或协议实报实销。

(二)人员培训

根据各阶段督查任务及内容,专项办每月开展一次视频培训会议,对参加督查的人员进行远程培训。同时邀请前期表现优秀的督查组讲授督查要点,交流督查经验。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组织各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参加远程培训。

(三)舆论宣传

1.在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及时发布督查动态,介绍工作进展、检查情况等。

2.在专栏中设置“曝光台”,定期发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采取图文并茂方式,直观反映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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