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现场检查 (1)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疫苗管理和冷链配备情况等; (2)乡镇:乡镇站建设情况,包括在编人员、工作制度与免疫档案,疫苗管理和冷链配备情况; (3)养殖户:免疫记录、防疫制度及落实情况。 3. 现场采样 (1)在被抽查县内,按照以下要求采集样品: 随机抽查4个中小规模饲养场,其中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场的再抽查1个鸡场)、2个家畜养殖场(原则上1个猪场、1个牛场或羊场)。每个规模家禽养殖场至少采集全血样品30份,每个规模家畜养殖场至少采集全血样品20份。(中小规模饲养场是指禽存栏量在1000-10000羽,猪存栏量在50-1000头,牛存栏量在20-200头,羊存栏量在50-1000只。) 抽查2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至少5个养殖户,至少随机采集畜禽全血样品各20份(畜禽全血样品来源均不少于5个养殖户),两个乡镇有效样品总数不少于80份。 抽查一个活畜屠宰场,采本省家畜全血样品20份。 (2)全省至少采集200份畜禽全血样品,其中100份牲畜全血(2个规模场共40份,2个乡镇共40份,1个活畜屠宰场20份),应兼顾猪、牛、羊的全血样品数量比例;100份家禽全血(2个规模场共60份,2个乡镇共40份)。 四、检查时间 2018年6月8日至13日,确保不晚于6月13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6月13日,各检查组组长到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电话:010-64683311)报到,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检查材料。 6月14日,各检查组组长参加春防检查总结会议,就当地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并围绕如何进一步推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进行研讨。 五、有关要求 (一)检查工作总体要求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省和被检查县的工作。 2.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实施检查。 3.对具体抽查乡镇和养殖场(户),由检查组到县后指定。 4.各检查组要全程参与现场采样工作,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对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等工作严格监管。 5.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意见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按标准住宿并自行结算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减轻地方负担。 (二)现场检查要求 1.疫苗类:订购单据、出库单据等一一对应检查。 2.资金类:财政部门核拨资金文件、台帐等一一对应检查。 3.物资储备:现场清查实物,查验各种业务统计表。 4.免疫档案:乡镇免疫档案与养殖场户的免疫记录一并核对。 5.监测报告:日常监测记录与日常采样表一一对应核查。 6.被检查县协助进行现场检查,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文件。 (三)采样要求 1.全部采样工作(采血、记录、编号、保存、运输等)由地方有关人员协助检查组完成,采样所需器械由各省提供。 2.同种动物采样先到养殖场,后到散养户。规模场采样时,同一规模场尽量选取不同日龄的动物。散养户采样时,一个乡不少于5户。 3.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 4.样品编号以“A01~A20、B01~B30、C01~C40、D01~D30、E01~E20、F01~F30”(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不同种类动物以不同英文字母标记(猪A,牛B,羊C,鸡D,鸭E,鹅F)。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 5.采样人员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 6.采集样品应具有相应的质量保障和储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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