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05-23 作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小 + 大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我国动物诊疗行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强化监督管理对于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管职责,健全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要高度重视信息化管理工作,切实用好全国兽医队伍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做好动物诊疗许可、兽医执业注册备案、乡村兽医登记、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情况、违法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更新,确保管理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实现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管,为下一步实现信息公开创造必要条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和本系统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杂志等媒介,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守法自觉性。

(四)提升案件查处水平。要强化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动物诊疗行业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从重处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为动物诊疗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兽医局 万强

电 话:010—59192029、59191691(传真)

电子邮箱:syjyzc@agri.gov.cn

附件:
      1. 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调查表

2. 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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