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遵义市政府购买动物防疫辅助服务实施意见

日期:04-18 作者:遵义市人民政府办- 小 + 大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牧、财政、审计、法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购买主体为成员的政府购买动物防疫辅助服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府购买动物防疫辅助服务的相关工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是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购买动物防疫辅助服务的主要购买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政府购买动物防疫辅助服务执行小组,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农牧、民政、市场监管分局等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动物防疫辅助服务购买、考核、验收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加强考核管理

1.建立科学考核机制。一是分级建立考核小组。县级以上农牧部门为购买主体的,由购买主体组织财务审计科(股)、兽医科(股)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部门购买的动物防疫辅助服务进行考核验收;各镇(乡)、街道办购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等单位组成动物防疫验收小组,负责每半年一次对承接主体服务完成情况实施考评。二是分级制定考核方案。县级以上农牧部门为购买主体的,要拟定考核验收方案考核验收,具体内容根据所购买的服务拟定;各镇(乡)、街道办购买的,考核验收内容应包括防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防疫管理,其中防疫数量考评指标包括免疫到位率、免疫密度、标识佩戴等;质量指标为群体免疫抗体监测达标情况;防疫管理包括免疫信息报表、档案、采样、物资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三是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挂牌成立政府购买动物防疫辅助服务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免疫质量评估。

2.注重考评结果应用。动物防疫辅助服务考核可实行百分制或单项指标考核两种方式进行,考评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和政府购买动物防疫辅助服务选定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3.建立考核争议处理机制。市县两级建立由农牧、财政和行业专家(临时抽取)组成的政府购买动物防疫辅助服务考核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农牧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辅助服务考核争议事宜的协调。不服调解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加强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县级以上农牧部门购买动物防疫辅助服务经费由各地根据购买服务的内容据实预算,资金在上级下达或本级安排的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中列支。镇(乡)、街道办购买动物防疫辅助服务经费由各镇(乡)、街道办根据本地养殖实际和购买服务的内容、数量据实预算,资金在县级下达或本级安排的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中列支。

2.办理程序。购买主体根据考核方案实施考核后,出具书面考核验收报告,内附考核验收资料,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购买资金。

3.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上级安排的购买动物防疫辅助服务资金,应与本级安排的配套资金捆绑,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各购买主体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收集采购资料、购买合同和考核验收资料后支付动物防疫辅助服务费。各购买主体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上级下拨的购买动物防疫辅助服务资金被罚扣的,其罚扣资金由各购买主体自行解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履职,全面推进,确保政府购买动物防疫辅助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在理顺体制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方向、培育方式和培育形式的研究与探索,不断提升此项工作水平。对此项工作推进不力或弄虚作假导致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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