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18版)

日期:03-01 作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小 + 大

4.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的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省农业厅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本省县级以上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1.省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农业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省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或需要由省政府直接指挥、处理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省政府应急办、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省政府新闻办和省军区等部门、单位。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根据省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向毗邻省(区、市)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实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省政府应急办:负责督导各级各部门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向省政府领导汇报疫情信息和疫情处置工作动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省外办: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和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的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协助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对外发布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及中外记者采访。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省级储备防疫物资的保障支援,协调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扑灭和应急处理的技术研究工作,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技术支持和储备。

省公安厅: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疫区社会秩序,配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动物扑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境内外各界捐助款物的接受、管理和发放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省级所需的资金,并做好资金(含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依法监督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组织应急处置人员及有关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工作和空运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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