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

日期:02-28 作者:农业部兽医局- 小 + 大


(四)加强活禽市场管理

各地兽医部门要按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活禽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流动摊点活禽经营行为,督促市场经营者严格落实“1110”制度(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配合活禽市场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雏禽、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以及来源不明活禽的行为。

(五)强化疫情报告与主动监测

各地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发现和报告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疫情报告义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科学制定本地区家禽 H7N9流感监测方案。

对非免疫禽群以血清学监测为主,免疫禽群和免疫背景不详的禽群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加大对活禽市场、养禽场、屠宰场等高风险场所的监测力度。要加强对家禽监测阳性、异常发病等事件的调查,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掌握和保存好相关资料,及时将H7N9流感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进一步分析研究。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建立大数据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出栏活禽的 H7N9流感检测结果和监测结果,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六)科学开展应急处置

各地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家禽 H7N9流感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辖区内出现人间病例的,要开展禽间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对怀疑发生禽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的,应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机制。

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为 H7N9流感病原学阳性的,应对病原学阳性禽群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确诊为高致病性 H7N9流感的,应对病原学阳性场点的所有禽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及时组织对流行病学相关禽群和阳性场点周边家禽养殖、经营场所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扑杀范围。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人员防护。

(七)推动家禽产业转型升级

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养殖品种、地理分布、养殖数量、养殖模式等因素,科学制定家禽业发展规划,推行水禽与旱禽隔离饲养,推进家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和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各地要积极协调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快推动建立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各地兽医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兽医体系能力建设,会同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等有关部门,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有效落实防治措施。适时开展防治效果评估,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积极推动无疫区建设和评估验收,不断调整完善防治策略和措施,确保按期实现防治目标。

(二)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

各地兽医部门要依法明确家禽生产经营者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为重要抓手,综合利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流通监管、宣传教育、惠农补贴政策落实等多种手段,推动落实免疫、改进动物防疫条件等防疫主体责任。鼓励各地兽医部门结合实际,按家禽种类对大型养殖场、中小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实施分类管理。

(三)强化技术支撑

支持开展 H7N9流感综合防治技术研究,鼓励推广实用技术,提高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提升监测、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具备血清学检测、病原学初筛和初步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地市级和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具备血清学检测、病原学检测、区域性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趋势研判能力。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要密切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分析疫苗毒株与流行毒株匹配性,及时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有关单位和实验室应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病原实验和研究活动。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地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将家禽 H7N9流感预防、控制、扑杀、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督和无害化处理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相关经费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安排防治资源,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家禽H7N9流感防治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针对性,做好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指导从业人员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改进生产经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提升疫病防治能力。动员协会、企业、养殖者和消费者等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家禽 H7N9流感防治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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