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兽医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突出“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两大主题,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贯彻落实,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高效实施。 一、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一)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制定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指导意见,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进大东北无疫区建设,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无疫区,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无疫小区。鼓励已建成的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扩大范围、扩大病种,申请国际无疫认证。全面启动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动规模养殖场率先净化,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净化、扩大净化病种。 (二)强化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深化布病分区防治策略,制定实施深入开展布病防治方案,强化防治措施落实,推进区域联防联控,严格规范活畜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降低布病传播风险。一类地区突出抓好布病免疫措施的落实,保持应免牲畜的免疫密度在90%以上;二类地区突出抓好布病净化措施的落实,整县连片推进布病净化,减少阳性畜群数量;三类地区加强监测,严防布病传入。总结推广石渠县包虫病防治经验,落实好犬驱虫、羊免疫、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全面加强包虫病防治。加大奶牛结核病检测扑杀力度,继续做好血吸虫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效。 (三)全面抓好H7N9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制定实施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确保H5+H7双价苗全面免疫到位,落实好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活禽经营市场“1110”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逐步退出小反刍兽疫免疫,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的实施。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统筹做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塞内卡病毒病等新传入疫病的防治。 (四)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强化监测预警,完善风险分析与评估机制,重点关注畜禽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加强应急准备,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特别是有关边境地区要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监视进口动物健康状况,加强国(境)外动物疫情信息监测分析,开展国(境)外动物卫生信息风险评估,会同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动物及其产品出入境检疫禁令、解禁令,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境外疫情传入风险。 (五)深入推进 “先打后补”等防疫政策的落实。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切实扩大“先打后补”实施范围。推动口蹄疫免疫政策调整,退出亚洲Ⅰ型口蹄疫免疫后要加强监测,强化应急处置;各省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实施生猪A型口蹄疫免疫,适时评估免疫效果。 二、切实加强兽医卫生监管 (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进一步厘清动物卫生监督法定职责,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办,消除“零办案”县。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组织举办全国动物检疫技能竞赛活动,提升动物检疫操作技能和综合业务水平。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考核,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骨干轮训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上考试。 (七)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监督抽检重点针对乙酰甲喹注射液等20种兽药以及生产经营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企业的产品,风险监测重点针对抗寄生虫类药物和中药散剂。强制免疫用疫苗全部从流通环节抽检。深入实施“检打联动”,严格执行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定期通报各地假劣兽药案件查处情况,严厉打击违法添加、无证生产经营、违规使用等行为。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及时公开飞行检查结果。组织开展兽药生产环节追溯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兽医器械质量调查。 (八)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对喹烯酮等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人兽共用抗菌药开展风险评估和安全再评价,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对猪肉等5大类主要畜禽产品检测9大类70余种兽药残留;对生猪养殖场等5类场所监测大肠杆菌等8种细菌对氨苄西林等18种抗菌药的耐药状况。选择1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组织开展《药物饲料添加剂目录》修订工作。 (九)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提升集中处理比例。总结推广“浙江龙游”“河南济源”“河北平山”等模式,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和保险联动。推广新型、高效、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装备,实现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包干拨付和使用。 |
上一篇:韩俊:解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