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古指掌疗兽病之官,后泛指治疗家畜、家禽疾病的医生,即利用医学方法促进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水生动物)机体与微生物和自然环境相互协调的一类工作者。《周礼·天官·兽医》:“兽医,掌疗兽病,疗兽疡。”《旧唐书·职官志三》:“兽医掌疗马病。”明陶宗仪《辍耕录·兽医》:“世以疗马者曰兽医,疗牛者曰牛医。《周礼·天官·冢宰篇》‘兽医下士八人’注:‘兽,牛马之属。’按此,则疗牛者亦当曰兽医矣。”《水浒传》第七十回:“张清在宋公明面前,举荐东昌府一个兽医。”沈从文《牛》:“它希望它的脚快好,就是让凶恶粗暴不讲理的兽医揉搓一阵也很愿意。”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并按工作分工,兽医可以分为执业兽医(动物诊疗)、官方兽医(动物防疫执法)和兽医教学、研究者,主要职责是维护动物健康、保证畜牧安全、指导畜牧生产、保障食品安全、控制人畜共患病、建立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要逐步推行执业兽医制度”。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本法所称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之后,农业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架构下,陆续制定、修订、发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强化执业兽医制度的实行。可以明确:实行执业兽医制度是我国养殖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从根本上提升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的实际需要。但在动物疾病防控和养殖实践中,兽医诊疗活动和执业兽医的执业活动存在一些现实的无奈和困惑。 一、兽医应当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 执业制度是国家针对那些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性,对国家、社会和人们生活有较大影响的行业,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强制手段规定的行业资格准入制度。通过制度规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统一的考试(或资格认定)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目的是保证该行业运作、发展的规范有序,它是政府规范和管理该行业的一种手段。 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工作或开业所必需的,由国家认可和授予的个人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资质证明。资格考试是国家行业准入制度成熟完善的标志。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也是我国社会管理法制化、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执业兽医,是指具备兽医相关技能,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兽医执业资格,依法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动物保健、开具兽药处方、出具证明文件等活动。 二、兽医具有更明确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1.执业兽医的法定执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农业部于2008年11月4日发布《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后又根据国内畜牧产业发展和兽医现状,经历几次修订并完善。《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七条规定,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兽医执业活动的管理: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执业助理兽医师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协助开展兽医执业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专业的学生可以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进行专业实习。经注册和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 2.执业兽医执业活动的法定义务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 执业兽医师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并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执业兽医师不得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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