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业兽医管理与执业兽医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兽医行业和执业兽医管理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执业兽医管理和行业自律规范不足是制约执业兽医发展的重要因素。法制社会,依法办事。医师协会参与执业医师管理有《执业医师法》名正言顺来规范,协助参与卫生部门的事务性工作有章可循。兽医行业呢?我们在执业兽医管理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没有出台执业兽医管理的根本大法——《执业兽医师法》。兽医行业的执业兽医师没有《执业兽医法》等法律、法规界定执业兽医的职责、权限和法定义务。此外,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学分授予、执业兽医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等方面没有细化的监管规章制度和考评体系管理和规范执业兽医。 二是执业兽医的含金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执业兽医制度从2010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7年多时间。随着兽药GSP、兽医处方药制度的推行,行业的发展赋予了执业兽医更多的价值,展现了不少的光辉前景。在这当中,兽医执业队伍中通过执业兽医考试持证上岗、考证不上岗或者无证也执业的形象也有存在,执业兽医的含金量不高,持证新手的实践能力差,继续教育不足是个大问题。 三是参考借鉴其他行业的成熟管理经验不足。国外不少执业兽医的管理经验和中国执业医师等行业的成熟管理经验一定程度上是我们兽医行业可资借鉴和参考的蓝本。但是我们采纳和借鉴得太少,以致我们的执业兽医管理和行业自律不尽如人意。这是我们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发展的步伐,积极采纳更多先进和成熟的执业兽医管理和自律发展的经验。 四是兽医行业组织开展执业兽医自律没有法律保障。目前全国兽医行业专门的兽医行业组织屈指可数,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兽医协会4家,组织机构不健全,发展不足是硬伤。行业组织的建设不足和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欠缺凸显执业兽医发展和人才培养是个大问题。执业兽医相关兽医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没有像医师协会、医学会类似的法定权责参与执业兽医管理和行业自律,自然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有些名不正,言不顺。 五是对兽医行业组织发挥的作用正面评价不多。目前兽医行业相关社会组织在执业兽医继续教育、考试考评、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自律等方面陆续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他们的工作成绩很难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甚至表彰奖励。因此,正确评价兽医行业组织发挥的作用,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和助手功能,协同做好执业兽医管理和相关工作应该纳入兽医行业改革的议事日程和社会化服务的合作对象,支持兽医行业组织的发展,促进行业的自律和繁荣。 四、执业兽医管理和执业兽医组织发展建议 1. 争取早日出台《执业兽医师法》。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借鉴和参考医师行业的管理经验和成功模式,早日将《执业兽医师法》的出台应该纳入议事日程,通过完善的执业兽医管理的法律体系,提升执业兽医的社会地位,维护执业兽医的依法执业。 2. 促进兽医行业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当前全国仅有中国兽医协会和四川、广西、黑龙江和山东四家省级兽医协会依法成立并开展工作,现有的兽医协会生存不易,发展维艰。此外,大多数省、市、县三级兽医行业组织的建设几乎没有启动,组织机构缺失严重,亟待加强建设步伐,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兽医行业社会组织的发展。 3. 赋予兽医行业组织一定的法定权责和法律义务。各级医师协会是《执业医师法》支持和保护的社会组织,其成功运行和工作经验告诉我们,法制建设、法定义务、法定职权是医师行业的法治保障,通过法律赋予的职责和职能是保障行业组织发展和进步的生命线,尚方宝剑!因此,希望未来的《执业兽医师发》能够参考《医师法》从法律的角度明确兽医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责和功用。 4.制定执业兽医管理的简政放权政策和工作举措。建议在目前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允许的前提下,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借鉴和参考医师协会承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的一些医师管理事务性工作和社会化服务工作经验,也能够授权兽医协会开展政府部门授权的事务性工作,引导兽医行业组织积极主动有为地做好行业管理与自律服务工作,为兽医行业的发展添砖加瓦,锦上添花。 兽医行业的改革步伐未竟,改革的呼吁不停。正如我们曾经在《中国兽医行业需要一场破釜沉舟的革命》一文中提及的兽医行业改革一样,兽医行业的改革迫在眉睫,改革就是一场革命,只有革命才能与时俱进,开拓进取。 千里行,始于足下。希望兽医行业和执业兽医的改革破旧立新,执业兽医队伍的建设稳步推进,改革发展能够促进行业的繁荣和兴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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