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府购买服务型模式。采用“政府+公司+合作社”的形式,由政府支付有机肥生产企业一定补贴,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形成市场化、商业化运行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二是企业主导型模式。养殖企业以独立或合作形式,根据养殖规模设计建造与其相匹配的“雨污分流”、雨水回收利用、污水生化处理、固体粪肥还田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系统,对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循环利用。 三是区域自消纳型模式。养殖企业将粪污进行机械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后,向周边蔬菜园区、果园、大田种植户、种植合作社提供粪肥、液肥,形成养殖企业配套“他人或自有农田”,实现自行消纳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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