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的措施

日期:10-25 作者:明宪起- 小 + 大

       2 保障措施
        2.1 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现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没有规定动物诊疗机构的动物防疫条件,申请材料以及审查发  证时限,监督管理措施等。建议修订时,明确诊疗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七条中增加一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2 实现网上审批  
      建设县级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审批,流程为: 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申请材料→受理(打印受理单、申请材料)→现场查验→网上公布结果→发证(申请人带齐申请材料原件接受查验)。建立了“最多跑一次”的办事机制,切实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审批监督。  
      2.3 统一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时限  
      目前,对《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查、现场检查期限存在不统一现象。农业部《动物诊疗  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察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有地方  规定:申请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检查核实期限为 30  个工作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期限  应为 20 个工作日,20 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同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4 提高动物诊疗机构监管信息化水平
      应进一步开发动物诊疗机构专业管理软件,把动物诊疗机构的职员信息、培训计划和记录、设施设备及其维护保养情况,药品的生产企业、供应商、采购记录、使用记录、客户信息等纳入动物诊  疗机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  供高效的追溯和远程监控平台。
        2.5 制定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办法  
      当前,对动物诊疗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主要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缺乏全国统一的监督检查依据。建议农业部制定《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时间、次数、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统一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档案。使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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